首页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七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