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