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维持治疗工作是防治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维持治疗工作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与禁毒工作规划,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