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按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