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未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戒毒治疗资质,不得开展戒毒治疗。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