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条例(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戒毒条例(2018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