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条例(2018年) 第五章 社区康复 第四十一条 戒毒条例(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社区康复 第四十一条 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