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条例(2018年) 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六条 戒毒条例(2018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