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戒毒条例(201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