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条例(2011年) 第五章 社区康复 第四十二条 戒毒条例(2011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社区康复 第四十二条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 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