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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以上述油品为主要成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十二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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