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 第十八条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 第十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政府指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及零售经营资格许可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