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自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经备案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相关证照失效的、企业依法终止的或不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应及时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且不应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