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