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 第二十七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 第二十七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