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受理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需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