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