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