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