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18年) 第五条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基本信息还包括: 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5位人员的报酬金额; 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