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基本信息还包括:

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5位人员的报酬金额;

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