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