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 第五十二条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 第五十二条 除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或依法予以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慈善信托”等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