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第三十三条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第三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