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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自2023年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信息披露专栏对上一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

上一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经营总体情况(披露格式参见附件1)。

上一年度航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旅行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四类险种每一款产品的经营数据(披露格式参见附件2)。

综合保险服务水平、社会责任担当等多个因素确定的典型理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