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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2012年) 三、

三、 总机构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 总机构及其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二) 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二、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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