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会计师条例(2011年) 第三章 总会计师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会计师条例(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总会计师的权限 第十三条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