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会计师条例(2011年) 第二章 总会计师的职责 第七条 总会计师条例(201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总会计师的职责 第七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 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