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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总会计师的职责

第七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第八条 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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