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和梅毒;

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