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开办者应当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信息表》,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开办者营业执照;

快递末端网点负责人身份证明;

快递末端网点场所的图片资料;

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