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暂行条例(2026年) 第四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七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 快递暂行条例(2026年) (三) 第四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七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 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二)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