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