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 第四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二条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