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 第二章 发展保障 第十五条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发展保障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