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