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一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