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经营主体 第九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经营主体 第九条 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2)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