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