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