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