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服务突发事件的管理。发生影响快递服务安全和快递网络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时,邮政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