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