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时采集志愿服务信息。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