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十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利用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