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被引用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