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 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