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