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章 播出要求 第三十二条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播出要求 第三十二条 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建立健全审核把关机制和内容安全全流程责任追溯机制。总编辑全面负责微短剧内容质量。总编辑人选应当符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并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