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与微短剧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鼓励行业创新著作权服务模式。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微短剧有关著作权保护体系。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