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2013年) 第八节
第八节 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机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部署重大任务,把握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抓紧编制实施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任务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发展循环经济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计划实施的指导、支持以及监督和评估,制定实施全国循环经济年度推进计划,针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